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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参加民声热线直播节目,解答市民咨询问题

来源:月财生态  作者:月财   2024-08-10 阅读:192

2021年3月9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向红,局长林利华,局长郑永琪,局长方小婉,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宋岩等一行来到汕头广电集团,参加由汕头市委、市政府和汕头广电集团联合举办的“百姓心声热线”电视广播及橄榄台直播节目,在线上与市民交流、解答问询。

2020年食品安全补偿法_安全食品补贴_食品安全问题补偿

针对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以及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百姓心声热线”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收到的问题,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在本期《回音壁》中一一进行了解答☟ ☟

橄榄台网友:加装电梯有补贴吗?

回复:

根据《汕头市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对当年竣工并取得《特种设备登记证》的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给予补贴,市政府对每台电梯口给予4万元补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级补贴标准给予同等数额的补贴。

Olive 网友:没有登记的收费是不是也属于乱收费?

回复:

根据《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应当按照规定报经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核准;未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并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实施条例》明码标价。

按照职责,价格政策制定和管理机关是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网民如需了解具体价格、费用项目是否需要纳入定价或备案,可向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咨询;发现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可拨打12345或向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会及时处理。

Olive 网友:我可以给小区的停车位申请车位升降机然后自己安装吗?

回复:

居住小区停车位安装自用机械式停车设备,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建议业主与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沟通协商。

公众号网友: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营业务类型是食品商,可以承包食堂吗?

回复:

不可以,食品商贩属于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具备承包食堂资质,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营业务为餐饮管理企业。

微信公众号用户:老旧小区批准加装电梯后,一楼新业主站出来反对?反对有效吗?

回复: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作由市电梯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包括电梯安装告知、监督检查、使用登记、使用管理等。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由实施单位出具,实施单位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并向社会公开备案,报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合审核,再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议登记手续。因加装电梯发生的争议,由相关利益者协商解决或由基层组织(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

政府门户网站网友:现在对冷链食品有什么特殊的管理吗?

回复:

为应对去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确保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一是在全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库,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汕头各口岸提货但未在口岸消毒的,在进入储存、销售和加工等环节前,先进入全市集中监管仓库进行采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二是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提供仓储服务的第三方冷库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环节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报检、认证及索票手续、销售备案制度;同时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标签、报关单、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

三是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知识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每周检测、两套衣服、三区管理”的健康管理措施。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并会同其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生产经营条件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在采购、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时佩戴口罩、防护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采购时选择具有法人资格的商家。并要求查看合法来源及相关证明。

政府门户网网友:外卖食品也受你们局监管吗?这个销售渠道的监管是怎么进行的?

答复:近年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规范网络外卖食品经营行为。

一是督促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开展自查整改。召开网络订餐平台座谈会,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审核责任,严把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关。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入网商家有实体经营网点。

二是全面开展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情况监督检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网络餐饮订餐监测,现场检查与平台公共信息检查相结合,线上线下同步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许可情况,重点检查线下实体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网上公示一致,是否有实体店,有无超范围经营等,严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对无证、无实体店、超范围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允许其在网上经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积极推进网络外卖规范经营和社会共治,市市场监管局与网络订餐平台签署《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严格入网审核管理、深化信息数据共享、共建网络治理监管培训基地、共同推行“食安封条”、确保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等举措,全面推进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政府门户网站网友:对于网络上或者一般商家销售医用口罩,他们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有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回复:

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单位销售医用口罩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网络销售医用口罩需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证》,市场监管部门将为经营单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证》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单位无相关证照或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政府门户网网友:现在网络购物很普遍,但是总会出现一些问题,最近我网购后收到一个空包裹,里面没有任何货物,维权难度很大!因为我一般不验货就要求放行,于是就向菜鸟驿站申请放行,然后就出现了现在的纠纷,快递员检查包裹重量发现很轻,里面没有内容物,由于物流信息显示已经签收,所以平台在申请退款时判定是收件人的责任,快递单上的信息写着XX,但是我收到的时候什么都没有,快递员没验货就收到了包裹,我遇到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

回复:

对此,监督单位为市邮政局,我局已将您的情况通报市邮政局并协助处理,据该局反馈:您所反映的问题,可按照市邮政局官网《邮政行业消费者投诉指南》栏目进行投诉。

政府门户网站网友:我注意到近期汕头市场上出现不少保健品、减肥药等,危害群众健康,请问你们局对此是如何监管的?

回复:

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虚假广告的消费者提示》指出,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合特定人群食用。保健食品具有调节人体机能的功能,不是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批准了包括“减肥”在内的27个保健食品功能类别,请您从合法商家处购买合格产品,并按照说明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如发现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超范围宣传、夸大功效等问题,请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或12345。

政府门户网站一名网友称:我们发现本市很多小电器卖场销售很多自有品牌的油烟机、洗衣机等电器,对此该如何查处?

回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接受举报投诉、上级部门移送等方式,发现、收集违法行为线索,依法进行查处。

在查处自有品牌油烟机、洗衣机等电器产品方面,我局主要对流通领域的市场经营者进货来源、进货凭证、产品合格证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未经核准经营自有品牌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公平市场交易建设,保障消费者权益。市民如发现电器门店销售贴牌油烟机、洗衣机等电器,可拨打12315、12345举报,我局将尽快组织执法人员查处。

政府门户网网友:现在是2021年3月,距离《西堤路西侧环境质量提升项目征拆公告》发布已经一年了,项目征拆范围内的居民和商铺大部分已经搬迁,但项目区域内的粤东水产批发市场至今未搬迁。去年市场外贴过搬迁公告,但后来荒废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协调粤东水产批发市场商户搬迁?商户能搬进来,生意能做起来,环境能改善!

答复:粤东水产批发市场搬迁工作由金平区政府组织实施。粤东水产中心市场拆迁补偿工作由金平区西递项目办负责,具体拆迁时间由区政府统一安排。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内经营户搬迁安置工作,引导市场商户搬迁至附近的西港水产市场、果园水产市场、天环冷链现代物流产业园三个水产市场。目前,约90%的商户已搬迁安置完毕。金平区局将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政府门户网站用户:

1.目前餐饮店的店面卫生、餐具卫生、食品卫生是如何监管的?

2. 如何监管街市肉类、蔬菜、鱼类的卫生和质量?

3、建议在中心城区菜市场推广使用集市秤。

回复:

问题一: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以赴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餐饮服务日常检查监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办事处作用。全面检查辖区内餐厅食品安全,建立健全餐饮单位食品、餐具定期检查监测机制,加强餐饮业监管。对进货渠道、进货记录等进行监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责令立即整改。二是加强监督抽检。组织开展餐饮业食品、餐具专项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查处。抽检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惩戒和教育作用。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加大对餐饮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督促餐饮门店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安全食品补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餐饮经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律能力,把好食品安全“大门”。

问题二:1.加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开展快速检测,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筛查的“防火墙”和“过滤器”作用,及时筛查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公布快速检测信息,依法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运用大数据分析掌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在农贸市场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农贸市场食用水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限用药物的行为。

2.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坚守道德底线,把监管部门的外力转化为经营者自我管理、自律的自觉行动。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大对失信经营者的公开曝光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他们“一地失信,寸步难行”。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倒逼经营者自觉诚信自律、守法经营。

3.加强部门间协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探索与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协同长效监管机制安全食品补贴,注重部门间横向协同,及时通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投诉处理等情况,联合开展不合格农产品跟踪溯源、查处大案要案、处置重大安全事故等工作,对不合格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违法人员进行查处,注重举报农产品在农村的追溯,倒逼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

问题五:目前,中心城区所有菜市场都已配备集贸秤。

政府门户网网友: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有的没有。具体哪些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才能经营?开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其次,城镇中心区无证经营现象普遍,其中涉及餐饮(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美容(无职业资格证、无营业执照)等领域。如何有效治理?

答复:问题1:经营者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但是,《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下列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一)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生活用品等不需要许可或者法律规定不允许的活动,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劳务等; (三)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生活用品等不需要许可或者法律规定不允许的活动,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劳务等,需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登记。

问题2:《电子商务法》将网络商店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依法登记为市场主体,即申领营业执照。但个体销售者不包括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艺产品、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便民劳务和零星小规模交易等依法不需要办理许可的经营活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登记的经营活动。

问题三: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汕头市2020年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将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的食品(专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成品油、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娱乐场所、游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美容美发、诊所、机动车修理、印刷、音像制品等行业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无证经营活动列为专项整治重点对象。按照引导与处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对无证经营的,分类处理,对无证经营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政府门户网友:2021年1月31日中午12点56分,我在闲鱼下单购买了一部2200元的二手XR手机,当时约定好在过年前给我发手机,过年后给我发手机盒子。2月28日我找他去拿手机盒子,过程中得知他卖的手机是黑锁机,他让我加微信详细聊聊,后来微信说他是手机原主人,可以把手机送到仓库,我回去找他修好后再寄回给我。3月2日货到后,他诱骗我先退款再发货,退款之后到现在都没给我发货,还删掉了所有联系方式除了法院诉讼,还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可以打击这种问题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纠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可以向购买地平台进行申诉、投诉。涉嫌诈骗的,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政府门户网站网友:1.对于无证经营的店铺,以及营业执照上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店铺,我们市场监督局是如何监管的?2.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如果登记地址的房产作为住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要求营业执照登记人提供登记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将住所变更为商业场所”的证明。其中的一个条件就是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市场监督局如何确保登记人已经取得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后才能出具这个证明?

答复:问题1:对于无照经营的商店,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对无照经营或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对于营业执照上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店铺,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无法联系到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企业不遵守规定的,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问题2:根据2017年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放宽商业单位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意见》,商业单位以住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即“住改办”)的,需提交住所地址。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出具有意向业主同意将住所变更为商业经营场所的证明。但易燃易爆物品、娱乐、洗浴、互联网上网服务、培训、生产加工、仓储等可能污染环境、扰民,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不予受理。

住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出具“住转商”证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属于形式审查,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就会对该房产进行登记注册;若该房产由住宅转为经营性用房,则可凭该证明办理房产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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