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16条扶持政策,通过落实优惠补贴政策、充分运用保险、物价调控政策、实施相关项目、提供补贴、信贷、免费培训等方式,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粮油安全稳定供应。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16条政策吧!
1.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合法取得耕地经营权的实际玉米、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有书面协议的,从其协议。补贴金额按照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继续上调辽宁农业补贴,比玉米每亩高350-400元,具体金额由各市自定。
2.水稻生产者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依法取得耕地经营权的实际水稻生产者,流转双方有书面协议的,从其协议。补贴资金按种植面积发放。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农户家庭承包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双方有书面协议的,从其协议。补贴资金根据补贴标准、家庭土地承包面积等情况发放。
4、农业机械购置和使用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给予定额补贴,对粮油作物生产所需的高效免耕播种机等农业机械给予优惠补贴。机具改进。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报废达到报废年限、技术状况差、损坏严重的老旧农业机械的,给予定额补贴。
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粮油作物直接成本保险、三大主粮全成本保险、玉米种植收益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对参保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给予保险保费补贴,各级财政补贴总额2000亿元,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80%。
7.农业信用担保贷款政策。对从事农业生产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二三产融合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农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金额为10万元至300万元,担保利率不超过0.8%/年,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8%。
8.稻米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产业发展等因素,2024年产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斤1.31元。
9.规模粮油种植户单产提升奖励补贴。对生产玉米、大豆、水稻、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的规模种植户,根据其种植规模、单产等情况,给予财政奖励补贴,最高奖励30万元。
10.农业社会化生产服务补贴。对项目区内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者和小农户,根据服务内容和方式给予补贴辽宁农业补贴,补贴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
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粮油生产相关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粮油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对利用现代农业生产资料设备建设、仓储、烘干、晾晒、农机大棚等生产经营条件改善项目建设给予补助。
12、黑土保护补助。对项目区内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保护技术措施的新型农业经营者、社会服务组织和农户,给予服务补助和材料补助。补助措施:每亩补助25-100元。
13.保护性耕作补贴。对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实行三级差别化作业补贴,每亩补贴标准分别为:不超过35元、50元、90元。
14.深耕作业补贴。对开展深耕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手,给予每亩最高25元的作业补贴。
15、轮作补贴:对项目区内新型农业经营者和实施大豆、粮豆、马铃薯、玉米、花生等作物轮作的农民,给予轮作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亩150元。
16.高素质农民培训。对从事粮油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返乡创业创新人员、种植大户等免费提供集中培训、现场授课等全产业链培训,充实高素质农民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