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释放出哪些信号?
而对于农业产业链相关的项目
它带来了哪些好处?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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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支持政策促进产业发展
适用范围>>
《扶持政策》适用范围涵盖郫都区农业生产、农业服务、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出口等各个环节,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新农合培育产业新业态、人才下乡振兴、农产品品牌打造。农业产业链相关项目。
一、适用对象>>
《扶持政策》对郫都区有纳税关系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郫都区参与服务农业农村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郫都区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农民和个人。
2.支持内容>>
(一)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1、支持退苗,扩大播种面积。鼓励支持低效林木、花卉苗木有序退耕复耕。对恢复种粮的农户和新建农业经营主体,按照4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亩(含优级奖补资金)。已恢复耕种的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范围。
2.支持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对利用空出的花卉苗木建设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并纳入格局管理的新型粮食、蔬菜生产基地的,按照分别为1000元/亩、400元/亩。同一单位补贴总额分别不得超过50万元、20万元。
3.支持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按照好种子、好方法、好制度、好土地、好机遇“五好”整合标准,粮油、粮食作物(至少一季水稻、玉米、小麦、油菜) )全年均有种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30亩。上述——对面积200亩以下、200亩以上—500亩以下、500亩以上的单位,在上级奖补资金基础上,按2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每亩、250元/亩、300元/亩。
(2)新团路沿线500米范围内以及天府水源现代农业园区、邗江粮食经济现代农业园区、白木河现代农业园区内,常年从事生菜、韭菜生产,比较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至200亩以下、200亩以上至500亩以下、500亩以上的单位按200元/亩、250元/亩、每年每亩300元。
(三)其他地区常年从事生菜、韭菜(韭菜)生产且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亩以上200亩以下、2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单位亩、500亩以上,年缴费150元/年。补贴标准为200元/亩、250元/亩。
4.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对服务农业生产、新建(改扩建)农产品清洗分选、烘干、烘干等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单位,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一次性补助。储存、分级包装、预冷保鲜。 ,按照建成后50%和投产后50%计算,同一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
(一)新建(改建)植物工厂、温室大棚、苗(苗)中心等设施农业5亩以上,平均投资强度达到10万元/亩、25万元/亩、50万元/亩以上对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分别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30%、40%、竣工后的50%、投产后50%。同一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新建节水灌溉设施设备、肥水一体化灌溉系统、自动遮阳设施设备,建筑面积30亩以上的露地粮油蔬菜生产单位平均投资强度3000元/亩以上的,累计投资50元。一次性补助金额的%,同一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对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绿色食品换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新取得“有机转化认证”和“有机认证”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单位,基地规模在30亩以上至50亩以下、50亩以上至以下100亩以上、100亩以上分别给予3分奖励。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
(三)对保持“有机认证”、“有机转化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
七、支持食用农产品出口。对新取得出口认证(注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基地规模100亩以上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本地食用农产品直接出口的单位,按照当年出口总收入的10%给予奖励,同一单位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八、鼓励粮食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对新设立从事粮食生产全程托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当年全区托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不含复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营补贴。
9.鼓励村集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全区管理面积500亩以上(不含复种)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全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10.支持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做大做强。对新评定的国家、省、市、区四级农业社会化生产服务重点服务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含优级奖励)资金)。
(三)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应用
11.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粮食、蔬菜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经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后,一次性给予3000元/亩补贴(每个品种和技术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元/亩)。超过3英亩)。对推广使用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证(认定)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面积200亩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2.支持智慧农业发展。鼓励经营主体运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提高农业智能化水平。对新增智能硬件设备投资3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单位,按照新增智能硬件设备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三级认定的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优级奖励资金) )。
13.支持农业机械推广应用。鼓励智能农业机械装备推广使用,促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发展。对购买国家机械购置补贴目录内农业机械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定额补贴总额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对购买未列入国家机具购置补贴目录的蔬菜生产农机具的单位,按购机价格的50%一次性补贴。
14.支持种苗产业集群发展。对落户我区、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两年以上、年均产值500万以上的种子苗木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元。
(四)支持农村产业集群发展
15.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鼓励农村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对成功创建省级(3/4/5星级)、市级(3/4/5星级)的单位分别提供300/350/400万元)和区级实体。区级配套建设资金200/250/300万元和100万元。
16.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优级奖励资金);新评定为国家级、省、市、区级示范合作社的,每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2万元(含优级奖励资金);对新评定的国家、省、市、区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2万元(含优级奖励资金)。
17.鼓励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地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当地优质粮油、特色蔬菜产业发展。对经营带动当地农户5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当年销售收入总额1%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可连续享受两年。
18.鼓励国有资产优先使用。鼓励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单位优先租赁区内农村现有国有资产。对正常经营的单位,连续两年按实际租赁面积每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元/平方米。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享受政策的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或改变涉及资产的用途。
(五)支持农业农村创新示范
19.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商业建设用地建设牧区指挥部(基地)等农业项目,对经认定并租给指挥部(基地)办公、从事科技研发的单位给予租金补贴、创意设计等并已正常运营一年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第一年按实际租金的50%、第二年按实际租金的4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同一单位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元。
20.鼓励开展示威活动。对积极申报创建并新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特色产业亿元村”、“农村新消费场景”、“一村一品示范”等乡村产业发展相关荣誉称号的单位村”等,将按照国家和省级进行分类。市、区两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含优级奖励资金)。
(六)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
21.支持农业品牌形象宣传。鼓励在国内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城市社区、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开设郫都特色农产品店。对新开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农产品专卖店,按开业费用的30%一次性给予补贴。同一专卖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2.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新入选中国农产品名牌、国家名优新农产品等国家农产品品牌目录的单位,给予每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四川省农业品牌、“天府粮仓”精品(种植)品牌、“天府乡村”公益品牌等省级农产品品牌目录的单位,给予每项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成都市农产品品牌及其他市级农产品品牌目录单位的,给予每项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郫都区农业品牌目录的单位,给予每项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支持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鼓励销售“天府水源”区域公共品牌优质鲜活农(林)产品和“郫都生菜”、“汤圆韭菜”、“德源大蒜”、“云桥圆”等地理标志产品根萝卜”。对年销售额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物流费用40%、50%、6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24.支持发展各类农(林)产品节(展),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市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展会的单位给予补贴。
(一)对参加境外展会的单位,给予标准展位50%的展位费补贴,并对参展商交通费(仅机票或火车票)、住宿费一次性补贴80%。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每场展览限2人,根据主办方需要参加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对参加国内异地展会的单位,给予标准展位60%的展位费补贴,对参展单位交通费(仅机票或火车票)和住宿费一次性补贴80%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执行(每场展览限2人,根据主办方需要参加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对参加区外、市内展览的单位,给予标准展位60%的展位费补贴,一次性补贴300元/天/人的交通、住宿费用参展商(每场展览限2人,根据主办方要求,所需参加人数将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
(二)对参展生鲜农产品,对参展生鲜农产品一次性给予10元/斤补贴,单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装修费用按装修总费用的5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促进本地区农(林)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林)品牌建设的农(林)展(博)会、节庆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经农业农村部门注册认可。根据国家、省、市、区级活动规范,一次性给予主办费用50%的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各10万元。
(七)加强人才支撑
25.支持科技人才下乡创业。对在区内建立工作室、专家院、人才工作站等联合体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农业领域取得国家相关部委、省市有关部门的科研成果或成效认可的,给予奖励分别为1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
26.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和培养一批农民专业农村人才,提高农民专业能力,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对被授予省级以上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称号、完成“头雁”领军人物培养任务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评为“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含上级奖励资金)。对新评为市级“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新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
(八)强化金融支持
27.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鼓励经营主体参加本地区保险机构创新实施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险,在保险机构实际收到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向参保单位给予赔偿金额10%的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元。
28.支持项目融资贴息。对种植业、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项目贷款给予融资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连续两年按项目建设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同一项目每年贴息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各级财政年度贴息总额不得超过其年度利息总额;鼓励区内担保机构利用农村产权进行信用担保(联保)融资,担保率低于2%的,补充2%。同一担保机构每年担保费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扶持政策》与本地区其他扶持政策属于同一类型的,按照“上不上、下不下”的原则,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成都农业补贴,且不会出现重复性的情况。重复计算。特别是通过专项研究方式支持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一三产业互动项目、总部基地项目等。
(二)申请本政策奖补资金的主体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并报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成都农业补贴,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原则上每季度支付一次。
(三)《扶持政策》支持的项目须符合《郫都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郫都区乡村振兴规划》《郫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计划”。
(四)《扶持政策》对在税务、安全、环保、规划、土地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并已被处理的举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提出申请前一年内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制度,取消奖励补贴资格。
(五)《扶持政策》中所称“以上”均含原数。
(六)《扶持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支持政策》(郫府函[2022]216号)同时废止。 。
(七)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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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扶持政策》原文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