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大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四川省”
川财监[2020]1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支持深化稻米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入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调整完善稻米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方案》。现将《四川省大米补贴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落实好工作,做好补贴资金支付发放工作。
附件:四川省调整完善大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 年 7 月 14 日
四川省调整完善大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水稻补贴有关要求,保障水稻种植收入基本稳定,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大米补贴政策》(财建[2020]84号)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原则
(一)确保准确性,突出重点。专项资金安排与水稻具体作物挂钩,提高财政补贴精准性,有效稳定水稻产能,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调整结构,突出质量。深入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米供给增加。
2.调整内容
(一)中央水稻补贴资金总额的90%用于对水稻生产者的补贴。
1、资金配置。全省以上年各地区实际补贴水稻种植面积为分配系数,计算确定对市(州)和扩大县(市)的补贴金额。各地根据当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本地区补贴标准,发放到户。
2、补贴范围。原则上作为对稻米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如有剩余成都农业补贴,可用于优质稻米生产和产业发展。
3、补贴对象。水稻生产者直接补贴对象是省内水稻种植户,包括普通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涉及补贴面积考核、兑付的基本管理规定仍按照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四川省大米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中央水稻补贴资金总额的10%用于调整种植结构
省政府将按中央下达的水稻补贴资金的10%安排,采取竞争性项目方式,选择产业基础好、优势突出、集中连片、综合生产能力强的水稻重点县,调整高优质稻种植结构。示范县建设重点对优质稻推广、全程机械化种植移栽、组织市场化收购等关键环节进行技术补贴。示范县建设的评选和申报由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省政府批准后,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
三、相关要求
(一)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支付渠道、管理模式、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制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方案。鼓励各地在制定补贴标准时采取减少或不给予补贴等差别化方式减少重金属污染地区水稻种植。重金属污染地区补贴标准不按省级计算补贴标准,下调幅度不超过10%。补贴种植面积核定以确认面积为准。对国家明令废弃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种植水稻的,不予补贴。
(二)加强政策组织实施。调整完善大米补贴政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具体举措。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在政策实施中,要坚持和完善补贴公开、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大米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其他补贴资金分开核算、反映。要加强政策落实和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管理,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责任,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成都农业补贴,查处弄虚作假、挪用等违规行为。 、依法截留、挪用、敲诈勒索补助资金的行为。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