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实现年度粮食生产目标,持续推行2021年度种植粮食的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财政厅近期共同发布了《2021年种植粮食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计划》,并向种植粮食的农民发放了补贴。依照自治区的相关部署与要求,南宁市目前已有序推进2021年度种植粮食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的申报工作。
据了解,补贴的申请实行自愿原则,由村委会负责统筹安排本村申报主体的申请工作。申请所需材料需经村委会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随后统一提交至当地乡镇政府。补助的主要对象是2021年上半年实际种植水稻和玉米的生产者,涵盖使用自有或流转的承包地、代耕土地进行水稻和玉米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各市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种植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给予适当考虑。对于将土地流转用于种植粮食的个人及单位,需依据所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明确补贴的发放对象。生产者在申请该项补贴的同时广西农业补贴,也可一并提出稻谷生产补贴的申请。
依据《方案》规定,补贴面积需依据上半年或当地申报的截止日期广西农业补贴,对已实际种植的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面积进行申报和统计,而具体的截止日期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自治区将运用因素法对资金分配进行计算,依据各县(市、区)2021年粮食种植计划面积占比70%,早稻种植计划面积占比30%的权重进行资金分配。补贴的具体数额由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的资金总额以及地方核实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通过实际测量来确定。
实际种植粮食的申报者提交的补贴相关文件,需由乡镇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依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和验收。确认无误后,将在种植粮食的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审批通过,财政部门将利用农民的“一卡通”或经营主体的账户,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