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
一、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
我部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支持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共支持规模养殖场户近10万家,累计支持有机肥企业、专业化沼气工程企业等400多个。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编制《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2021—2025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为主要路径,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补贴力度
我部高度重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农民购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具。目前,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已包括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等10个品目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具。支持11个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补贴购置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废弃物料烘干机等其他相关机具。2018年以来,全国共补贴购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具1.1万台,使用补贴资金1.6亿元。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优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更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加快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机械化水平。
三、关于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多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销售自产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沼气等燃料,以及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等环境保护项目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委员所提建议,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四、关于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政策
为积极支持包括畜禽养殖业在内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明确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支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保等设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