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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中国有机产品出口欧盟管控类别由2021年度的5种降为2022年度的3种

  2022-05-24 阅读:165

2022年3月8日, 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召开会议,对上年度欧盟进口第三国有机产品的监督和投诉案件进行了重新评估,并于2022年5月11日公布了有关第三国有机产品进口额外管控的最新措施,实施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涉及中国有机产品出口欧盟管控类别由上年度的5种缩减至3种,产品类别也发生了变化,具体详见下表。


01

抽样和分析过程

■对于上述受管控产品,监管部门或认证机构应至少对10%的出口货物进行额外的抽样检测。

■在对10%的受管控产品进行额外抽样检测时,应至少抽取1个代表性样品。

■应采用欧盟(EU)691/2013法规中所述关于官方监管饲料所用的采样方法,以及欧委会指令2002/63/EC 建立的官方控制植物和动物源产品的农残所用的采样方法。

■特别强调了环氧乙烷的检出。

■出口产品的检测报告应与商业和运输文件一起上传到TRACES系统中,认证机构在确认检测报告未检出欧盟有机禁用物质后才可以签发COI,这些信息将作为年度报告需要提交的信息之一。

02

认证机构

■对于认证机构而言,每年至少应对上述受管控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包含加工、生产、贸易、储藏和销售等过程),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其中1次应为未通知检查。

■对于涉及上述管控产品生产的初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对各地块都进行播种前检查。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至少抽取1份未收获的农作物样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果是非种植认证委托人,则应对原料、中间产品或加工成品实施抽样检测。

■认证机构或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证委托人相关产品流程和可追溯性的检查,例如:产品收获数量、加工、产品的储存和运输方式,以及这些流程中使用禁用物质的可能性。

■认证机构或监管部门应对受管控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记录和财务文件深入分析。无论这些产品是否作为有机产品出售或出口,均应系统性核实这些受管控产品的流向(包括买家信息和数量)。

(供稿:南京国环检查部二处 杨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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